康 达 案 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原告某存款公司诉某银行1100万存款被骗纠纷案

原告一审、二审胜诉

2002年6月3日,某存款公司在某银行外滩支行办理了开户手续。次日,某存款公司存入人民币1100万元,某存款公司从未作出与该笔存款无关的任何其他行为。2003年5月20日当某存款公司去该行取款时,遭该银行拒绝,理由是“此款涉及承兑汇票担保”。某银行除向某存款公司补发了回单外,拒绝提供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关的文件。某存款公司随即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代理。

经调查,该笔存款转入某银行后,并某存款公司无办理过转帐、担保、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行为。某存款公司为此要求银行提供与开具承兑汇票有关的文件、凭证及其他划款凭证,但银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康达上海律师与银行多次交涉后发现,涉案的1100万元存款是被案外人汇达丰公司等有关人采用了刻制假印鉴方式骗走。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骗款公司曾向存款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支付过金钱,随后公安机关拘捕存款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银行据此称该存款的被骗和灭失与存款某公司有关,并拒绝返还存款某公司本金和利息。为此,康达上海律师代理存款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康达上海律师针对证据细节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细分了当事人各方在各个阶段的责任和义务,证明存款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私下违法行为,和本案存款被骗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银行应对存款被骗负责。最终康达上海律师的意见被法院采信,使存款某公司在一审和二审获得全部胜诉结果,2005年上海高院终审判决某银行支付全部存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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