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达 案 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被告某银行1.25亿信用证垫款案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成功,指令再审,中止执行

某省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某银行在一起涉案金额达1.25亿元的信用证垫款案中存在主要过错,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银行委托康达上海分所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康达上海分所律师经对大量证据材料的仔细分析,提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以及审理程序存在错误等抗辩观点,并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和暂缓执行申请,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指令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并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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