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担任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厦门系列走私案的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单位辩护人及全部被诉5名高管辩护人
全部被诉高管被告被判缓刑,获得良好社会反映
2000年在厦门系列走私案件全部被提起公诉。
康达律师所安排7位律师担任厦门国贸集团(600755)单位辩护人及全部5名个人高管被告辩护人。案件在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认为厦门国贸集团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应缴税额765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在有重大政治及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如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
律师的辩护意见如何合法、合情、合理并可以被办案部门采纳接受,是一个难度极高的课题。
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康达所律师担任辩护的全部5名高管被告获得缓刑判决,并且未发生抗诉和上诉。
此案打破了社会上和委托客户认为,在具有重大政治影响案件中,办案部门不会考虑律师辩护意见,起诉书就是判决书的偏见。
此案判决体现了中央严厉打击走私斗争是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的政治形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