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达 案 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碧纯”饮用水知识产权案

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报》刊载

  1997年,香港中添国际公司以中外合资公司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60%股权所有者身份,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与另一律师事务所合作起诉合资公司另一股东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碧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延中饮料有限公司侵犯合资公司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所有的知名品牌“碧纯”蒸馏水的知识产权。

因合资公司权益受到直接侵害,从而间接损害合资企业中一方股东权益,且侵害方为合资企业另一方股东及或相关企业,致使合资公司董事会不能正常行使职权以制止侵害的情况下,作为合资公司权益受到侵害后法律后果实际承受者的合资公司股东,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单独行使诉权以寻求法律保护,国家对这一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类型法律问题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该案件引起了上海新闻界、司法界的极大兴趣和关注,曾被广泛报道、探讨。三被告也极力回避明显的侵权事实,利用原告有无主体资格,该案程序是否合法做文章。在上海的各级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下,上海二中院正式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做出了主要内容为三被告承认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负责清除侵权广告和产品装潢、收回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评估费、审计费的民事调解书。

该案结案后,曾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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