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终审判决予以改判,挽回4000多万元经济损失
某省两审法院两审认定某银行在一起5000万元借贷案件中,存在主要过错,应对500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该银行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某银行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康达律师接受该银行的委托后,经过仔细分析论证认为,该高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立即代理某银行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和暂缓执行申请。最高法院及时作出暂缓执行和复查决定。并最终裁定,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某高院终审判决,某银行仅需承担借款本金部分40%的赔偿责任。
在康达律师的有效代理下,最终的再审结果为该银行减少了400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