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达 案 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被告中国华润总公司与中国银行总行310万美元借款担保案

二审改判保证期间已过,免除华润公司全部保证责任

康达上海分所代理中国外经贸部最大的下属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与中国银行总行(后中国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贷款担保纠纷案件,由于债务人已经停业并被吊销营业执照,310多万美元的还款责任实际针对中国华润总公司。
        一审法院未采纳康达律师保证期间已过的抗辩观点,判决华润公司承担31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败诉后康达上海分所继续代理上诉审,2001年1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改判,认定保证期间已过,免除了华润总公司的保证责任,华润公司胜诉并因此避免了支付310万美元及利息、罚息的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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