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达 案 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被告某技术公司域名注册纠纷案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和平汽车”)委托某技术公司续注册域名,某技术公司因工作失误而未能及时进行续注册。后该域名被他人注册,和平汽车不能再使用。双方经协商未果,和平汽车便起诉了某技术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费人民币45万余元。

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网络专业律师于该案第二次开庭之后接受该技术公司之委托,及时组织了取证,在超过举证期限的情况下,以合理的理由让原告和法院接受了上述证据。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组织了答辩意见,最终为法院接受,后该院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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