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达 案 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被告人民银行总行中创清算组与宁波开发区石油公司3100万元案

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人民银行胜诉

        1998年6月22日,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中创清算组”)的委托,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各地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法律事务。
        2001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因对中创清算组对其债权定性不服,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不但诉讼标的高――3100多万人民币,而且社会影响巨大――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到类似情况的债权人(类似债权高达人民币4亿多元),同时该公司的股东和职工数十人曾多次去北京人民银行总行上访、静坐,给北京的政治稳定造成不安定因素。

        康达上海分所律师代理此案诉讼一审及二审,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为交易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银行胜诉。原告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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